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
南工资[2014]3号
关于重申严禁在校园内丢弃化学废弃物的公告
各教学、科研单位:
近期在丁家桥校园内发现丢弃的化学废弃物,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危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学校重申严禁在校园内丢弃化学废弃物,并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第九条第四款:“化学废弃物处置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不得将实验产生的化学废弃物乱倒、乱放、随意掩埋、随意丢弃。不得将化学残留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倾倒于下水系统。”以及第十一条:“对不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领导和个人,将追究领导者和当事者的责任。”
2、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各二级教学和科研单位须加强检查和巡视频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强调安全教育。各二级教学和科研单位须加大对教师、学生进行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责任意识。
4、学校在校园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对违规人员予以曝光,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