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和《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成立2019年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及评审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综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学科建设情况等,并结合上一年度学院执行情况筹分配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学位型与专业学位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报送学校评审。
四、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6.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考核由思想行为考核分和学术成果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思想行为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1;所有申请人其学术成果最低应满足所在学科的学位要求,考核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
9.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参评学年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核实。
2.学院推荐阶段: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并将学院推荐人选及所有推荐人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工作组于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1(资助管理科,电话:58139197),电子材料发至nidan@njtech.edu.cn。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
3.学校评审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校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校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若对学院或学校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学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2.各学院要引导广大研究生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好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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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