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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07

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工委研20194)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不能替代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本质工作,要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以协助校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并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当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

(三)后勤服务单位、直属机构和直属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可适当安排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四)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连续性的工作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要对本单位受聘学生做好培训和管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聘用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薪酬: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一般每小时12元人民币,其酬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岗位考核:

聘用单位每季度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效和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核的结果作为发放酬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酬金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六、报送要求

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初步岗位需求,于627日前将《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址:明正楼303,电话:58139197,邮箱:zzglk@njtech.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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