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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2.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2023级博士中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以博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所在专业学位科研成果考核要求;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应有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应成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存在不当言论或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6.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因病、事假等情况除外);

7.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8.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不包含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

(三)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研究生参评成果必须在当前学习阶段的学制年限内取得2023级博士中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可以硕士阶段成果参评,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品德行为考核和学术科研成果考核两部分组成。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试行)》,学生品德行为考核结果大于或等于85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科研成果考核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科研成果评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计分标准。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综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学科建设情况等,并结合上一年度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学院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学位点)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核实。

(二)学院(学位点)初审阶段:

各学院(学位点)评审工作小组对所在学院(学位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并将学院(学位点)初审结果及其佐证材料在学院(学位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学位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学位点)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院(学位点)评审工作小组10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kaiyun欧洲杯APP,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联系电话:58139197电子材料发至zzglk@njtech.edu.cn

1.各单位评审工作报告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三)学校审定阶段:

kaiyun欧洲杯APP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申诉人若对学院(学位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学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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