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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06

各位同学: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我校大学生纳入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简称大学生医保),由学校代为办理医保参保手续。意向申请参保的学生(已在保学生除外)其个人参保费用在下学年开学后根据相关要求按剩余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从2023年开始,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00 元/人·年,参保后医疗待遇享受期从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根据宁人社[2017]182号、宁社险管[2017]38号和宁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困难学生参保可享受财政全额或部分资金补助,符合条件学生请在假期准备好相关材料,开学时带至学校。


序号

困难类型

所需材料

补助情况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在享受低保政策期限内,有学生本人姓名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明原件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

2

重点优抚对象

在享受优抚政策期限内,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证明原件

3

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3年享受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待遇证明原件

4

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未满18周岁)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儿证明原件

5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未满18周岁)

由原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2023年度享受待遇证明原件

7

特困供养人员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特困供养证件复印件

8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边缘家庭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160元/人

9

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3年大重病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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