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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申请按照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9-08
关于自愿申请按照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工校研[2010]20号)文件精神,我校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纳入应用型研究生培养,鼓励所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自愿执行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应用型研究生模式培养,其学位授予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请查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新生报到时发放)。
    现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愿执行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面向对象
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         时间安排
2011年9月8-15日
三、         申请流程
1、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报到入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按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申请表》,研究生导师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学院汇总相关申请,根据学生志愿、学科培养条件及导师推荐等因素进行审核,于9月1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3、研究生部汇总相关申请,于9月18日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并指导相关同学按照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
    为保证教学秩序、完成培养要求,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改变。特殊情况下如需改变培养模式,研究生可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经导师同意,向相关院系提出申请。如申请得到批准,研究生必须按照改变后的系列补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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