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现将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11级、12级博士研究生和12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以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同一时期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10日-9月15日:研究生个人申请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还研究生本人)。请各研究生在发表文章的后面标上SCI、EI或者核心字样,是SCI检索的论文请标明影响因子(特别提醒: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专利必须是总排名前二、学生排名第一,其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科研成果进行汇总,无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填写(不得使用签名章),同时按附件2要求撰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
9月16日-9月22日:学院初评、公示,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表(包括《南京工业大学kaiyun欧洲杯APP成果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办公室(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8袁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yuanyu@njtech.edu.cn和wrzjd@njtech.edu.cn);
9月23日-9月29日:学校评审、公示,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名额、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学院要引导广大研究生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好奖学金。
3、候补人选按所在学院顺次候补,否则视为放弃。
4、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向kaiyun欧洲杯APP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如有疑问请与kaiyun欧洲杯APP思政与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8139200、58139197、58139202。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xls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撰写要求.doc
kaiyun欧洲杯APP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