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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13

一、盲审的研究生来学位办交纸质论文和表格前,请提交电子论文(主体部分),发至3022872734@qq.com (49)

二、非盲审同学也请学院汇总电子论文(主体部分),在论文评阅之前发给培养办。

三、所有检测论文希望先由导师审阅电子论文,以保证电子论文的可靠性,然后尽量通过导师邮箱传递。

四、每名学生提供1次检测机会。kaiyun欧洲杯APP将在收到电子文稿1周内反馈检测报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决定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处理方法。

五、由导师和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需要做出修改的论文,可在生成第一次检测报告的30天后,提交再次检测,同时必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表》,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

六、待检论文电子稿必须为Word格式文档,硕士论文不超过5M,博士论文不超过10M。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的要求,只保留论文的主体部分(去除封面、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致谢等),排版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的要求,kaiyun欧洲杯APP将只对符合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七、一旦发现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存在故意干扰检测结果的行为,取消当事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全文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 ≤15%,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做相应修改后直接参加答辩。

2全文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15%≤30%,视为轻度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说明作出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可申请进行二次检测,并附详细修改报告。

3全文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 >30%≤45%,视为有明显学术不端行为。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推迟答辩的学位论文在第一次检测的3个月内不再受理检测申请,但须在下次答辩前再次提交检测。

4全文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 >45%,视为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一经认定,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学院代号_学号_研究生姓名.doc

如:01_200551100002_张三.doc

学院代号如下:

学院代号

学 院 名 称

01

化学化工学院

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3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04

药学院

05

食品与轻工学院

06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07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09

建筑学院

10

艺术设计学院

11

土木工程学院

12

交通学院

13

测绘学院

14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15

理学院

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17

法律与行政学院

18

政治教育学院

19

外国语学院

20

环境学院

21

能源学院

22

力学部

23

先进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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