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半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研究生:
为了保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下半年的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学院及时通知导师及研究生将论文答辩工作适当提前。确保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提交学位材料。
年底的学位会主要讨论延迟毕业的硕士、博士及在职工程硕士,学历硕士原则上应安排在三年时间完成学业,以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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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