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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11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南工校研[2014]28 号)要求,现对2016年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1、所有拟申请2016年半年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包含在职工程硕士)均须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不提交检测的同学将不予受理本次学位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签字,导师签字确认,学院汇总审核。学生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必须经过导师的确认,由导师本人向学院提交。每名学生提供1次检测机会,各学院负责在研究生答辩前,汇总本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稿以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统一报送至校研究院进行学位论文检测。kaiyun欧洲杯APP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需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此事;

3、kaiyun欧洲杯APP将在收到电子文稿1周内反馈检测报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决定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处理方法,对检测存在问题的学生,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的形式反馈至学生本人;

4、由导师和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可在生成第一次检测报告的15天后,提交再次检测,同时必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次检测申请表》,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对提交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如检测结果〉15%,将由kaiyun欧洲杯APP直接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院及学生本人。

5、待检论文电子稿必须为Word格式文档,硕士论文不超过5M,博士论文不超过10M。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的要求,只保留论文的主体部分(去除封面、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致谢、附件等),排版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的要求,kaiyun欧洲杯APP将只对符合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待检测论文命名格式如下:

学院代号_学号_研究生姓名.doc

如:01_200551100002_张三.doc

6、一旦发现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存在故意干扰检测结果的行为,取消当事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学院代号:

学 部

学 院

学院代号

1.安全环境学部

1.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01

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2

2.材料科学学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3

3.化学化工学部

4.化工学院(含国家重点试验室、膜中心)

04

5.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05

4.机械控制学部

6.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06

7.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07

8.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

5.健康科技学部

9.药学院

09

10.医学院(筹)

10

6.建筑艺术学部

11.建筑学院

11

12.艺术设计学院

12

7.经济管理学部

13.经济与管理学院(商学院)

13

8.人文社科学部

14.法学院

14

15.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16.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16

17.体育部(中国棒垒球学院(筹))

 

9.生物制造学部

18.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含生化中心)

17

19.食品与轻工学院

18

10.数理信息学部

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19

21.数理科学学院

20

22.先进材料研究院(海外人才缓冲基地)

21

11.土木交通学部

23.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22

24.城市建设学院

23

2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4

26.土木工程学院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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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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