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南工校研[2014]39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工[2015]研字第27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6、2017级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奖励额度及比例
学生类别 |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
奖助标准(元/生/学年)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特等 |
30 |
18000 |
一等 |
60 |
15000 |
二等 |
10 |
12000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特等 |
20% |
1200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40% |
8000 |
三等 |
≤20% |
6000 |
三、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党委研工部审定,审定结果由党委研工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党委研工部将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硕士)》(附件1)、《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博士)》(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资助管理科(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1,电子材料发至nidan@njtech.edu.cn)。
2.10月31日前,党委研工部将审定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名额、程序、要求等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相关导师公布。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应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仔细核对并报送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
附件1: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硕士).xls
附件2: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博士).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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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