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帮助广大同学了解参保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内容,引导广大学生在充分了解此项政策基础上积极参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校医院将加强相应的宣传工作,各学院也应充分利用网络、发动学生干部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帮助学生认识参保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切实做到学生应保尽保。
二、相关政策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参保范围及参保资金
(1)参保对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统称大学生);
(2)参保费用:2018级新生150元/人·年(按《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69号文)),2017级、2016级老生120元/人·年, 2015级老生100元/人·年;
(3)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予退费。
3、医保结算时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结算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学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已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大学生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办理说明
1、医疗保险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
2、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办理原则,参保年限为1-3年。建议新参保的2018级学生一次性将3年全部保上,去年只保了1年的2017级学生续保时将后2年一次性保上,以免每年续保发生遗漏。
3、从未在南京市办理过医保卡的研究生需上交电子版照片,照片名称老生为“医保卡号+姓名”、新生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要求参照身份证照,不能半身照;背景为一色,不能有图案;规格为252*312像素,分辨率为300万dpi以上,不能模糊;自行扫描的照片必须是近期证件照,不能有折痕、油墨等痕迹。照片质量决定本年度医保卡是否制卡成功,请务必认真对待!
4、每个身份证号对应唯一的卡,以前在南京市办理过医保卡的研究生不需交电子版照片,不办新卡,仍用以前的卡。
5、请各学院汇总本院参保学生信息(新参保研究生填写附件1,续保研究生填写附件2)和电子照片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电子表格发至邮箱yjsjz@njtech.edu.cn,纸质材料(需盖章)交至行政楼321室(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联系电话:58139195。保费(150/120元*N年)请于9月30日前存到中信银行卡上,学校将统一扣款后为参保学生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投保手续,逾期不交一律视为弃保。未参保的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理。
附件1:新参保---2018年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医保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续保名单(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统一发至各学院)
附件3:医保信息采集编码表.doc
党委研工部
2018年9月26日
作者:教育管理科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