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二、贷款额度: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通知,自2014年起贷款额度上限研究生为12000元/人。因助学贷款用途仅限“学费+住宿费”,现将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学费+住宿费≧12000元/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12000元;
学费+住宿费<12000元/学年,最高按实际金额申请。
三、申请条件:
1.2020-2021学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0级新生);
2.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四、办理程序:
由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省份:
生源地区 |
办理程序 |
完成时间 |
首贷(指从未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学生) |
江苏省生源 |
学生申请 |
2020.6.18日前 |
有贷款意向学生下载《国家生源地贷款首贷学生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交各学院。 |
学院审核 |
2020.6.20日前 |
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内容如下:⑴是否为认定困难生;⑵申请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具体参见《江苏省生源地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核对说明》附件2)。审核结束后,学院将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户名、密码请在录入前联系资助管理科。登录步骤如下: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管理-高校资助-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新增或导入。学院完成信息录入后,对照常见错误并在系统中修改后,学院点击“上报”。 |
学校审核 |
2020.6.22日前 |
学校在系统中审核申报学生材料,反馈错误并请学院修改后,请学院从江苏省系统中导出核对表交学生核对,核对无误后学校将预申请信息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
办理贷款 |
暑假中 |
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申请人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申请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联系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自行打印申请表(只需本人签字,不需学校盖章)。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
江苏省外生源 |
学生申请 |
2020.6.18日前 |
1.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贷款申办程序,主要询问内容为:⑴是否需登录国开行系统进行网上申请;⑵有无贷款证明固定格式或表格。 |
如需登录国开行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按要求准确填写,进行网上申请。 |
根据国开行工作要求,申请贷款无需学校出具贷款证明或困难证明,如当地资助中心要求出具,请联系当地资助中心核实情况。如确有需要,请询问当地是否有固定打印当地要求固定模板,如无可下载《南京工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证明》(附件3),如实填写后交学院统一至资助科盖章。 |
学校(学院)审核 |
2020.6.20日前 |
学院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内容如下:⑴是否为认定困难生;⑵学费、入学前户籍地等填写是否准确等。 |
材料准备 |
2020.6.22日前 |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需要盖章证明统一收齐后到资助科盖章后,将证明交回学生本人。 |
办理贷款 |
暑假中 |
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
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省份:
生源地区 |
办理程序 |
完成时间 |
首贷 |
江苏省外生源 |
学生申请 |
2020.6.18日前 |
有贷款意向学生向贷款银行询问有无贷款证明固定格式或表格,如有按要求下载、填写;如无,请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学校统一格式(附件3,一式一份)。 |
学院审核 |
2020.6.20日前 |
学院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内容如下:⑴是否为认定困难生;⑵学费、入学前户籍地等填写是否准确。 |
材料准备 |
2020.6.22日前 |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需要盖章证明统一收齐后到资助科盖章后,将证明交回学生本人。 |
办理贷款 |
暑假中 |
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贷款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若未按要求完成申报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请学生及时关心办理时间,尽量在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3.学生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一般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所需材料一般如下: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江苏省生源首贷学生必须在校进行预申请,如未申请但暑期又想办理贷款的,可能需要回学校盖章。因届时正值暑期,可能会影响学生办理进度。
5.本次通知只涉及首贷学生申请事项,续贷学生申请流程待国家开发银行通知后另行告知。
6.各学院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科58139197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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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