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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2019-2020学年“助管”、“助教”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09

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工委研〔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担任“助管”、“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我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读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

2019109-12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设岗部门(详见附件1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持学生证和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报名面试,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一个学生不可同时在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二)聘用单位与学生签订相关聘用协议书(附件3)。

(三)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须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 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 不能按期完成研究生学业的;

3. 曾因工作不认真被聘用单位解聘的;

4. 曾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四)各设岗部门确定拟聘名单报至研工部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

五、酬金标准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一般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六、工作考核

聘用单位每季度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效和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核的结果作为发放酬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酬金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109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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