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研〔2018〕2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 各学院(学科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11人,须为奇数,由院(学科点)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综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学科建设情况等,并结合上一年度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学院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硕士阶段第三年通过考核转入的硕博连读生除外)。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6.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品德行为考核和学术科研成果考核两部分组成。
9.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存在不当言论或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6)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因病、事假等情况除外);
(7)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8)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不包含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学科点)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学科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学院(学科点)初审阶段:
各学院(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对所在学院(学科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并将学院(学科点)初审结果及其佐证材料在学院(学科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学科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学科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院(学科点)评审委员会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1(资助管理科,电话:58139197),电子材料发至nidan@njtech.edu.cn。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3.学校审定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申诉人若对学院(学科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学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2.各学院要引导广大研究生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好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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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