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工委研〔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我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读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
2020年9月7日——11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设岗部门(详见附件1)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持学生证和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报名面试,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一个学生不可同时在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二)聘用单位与学生签订相关聘用协议书(附件3)。
(三)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须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 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 不能按期完成研究生学业的;
3. 曾因工作不认真被聘用单位解聘的;
4. 曾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五、酬金标准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一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
六、工作考核
聘用单位每季度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效和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核的结果作为发放酬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酬金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7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