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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16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750/.年,其中个人缴费150/.年,财政补助600/.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本学年所有申请参保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缴费时间

1116日下午四点——1119日下午四点

三、缴费方式

“学生缴费平台”自助缴费



请所有参保学生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学生,视为自动弃保,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联系人:倪丹 联系电话:58139197


党委研工部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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