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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1]30号),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及比例

学生

类别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奖助标准

(元//学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特等

30

18000

一等

60

15000

二等

10

1200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特等

20

12000

一等

20

10000

二等

40

8000

三等

20

6000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五)在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无奖学金参评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学金按降级处理(已是最低等级则不再降级):

1.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

2.所在宿舍学年平均卫生成绩低于60分者(参评学年因公在校外交流学习的除外)

3.参评学年内课程(含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在内的所有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评审组织与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组员,人数为511人(须为奇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备案的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10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kaiyun欧洲杯APP,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zglk@njtech.edu.cn

1.各单位评审工作报告;

2.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硕士)》;

3.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博士)》。

六、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将名额、程序、要求等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相关导师公布。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应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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