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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38 号),现将2023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条件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类别

占同层次研究生

人数或比例

奖励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0%

1600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校长特别奖学金

100

30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8000

三等

20%

4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综合各单位新生规模、生源质量、学科建设情况等分配下达,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当年扣除校长奖学金名额后的参评人数按比例设置。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 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等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 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在录取当年评定,奖学金发放在实际恢复入学后进行。

三、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组员,人数为511人(须为奇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依据上学年备案的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对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10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kaiyun欧洲杯APP,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zglk@njtech.edu.cn

1.各单位评审工作报告;

2.2023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硕士)》;

3.2023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博士)》。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将名额、程序、要求等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相关导师公布。

2.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应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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