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2014)研字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环节和学位申请环节的各项工作,特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博士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博士研究生应具有优良的学风与科研道德。论文应反映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按学校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等各项要求。
2、进行并通过开题报告。
3、完成学位论文的科学研究工作。
4、按照学校论文书写格式要求完成论文写作。
三、论文评阅前的论文检测工作
1、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交由导师初步审阅,经过反复认真修改合格以后,研究生填写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将电子论文交所在学院进行统一的论文检测。
2、学院要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到导师。对检测不合格的,须向导师出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肃处理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
四、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与考核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行盲审和同行评议制度,盲审由kaiyun欧洲杯APP密送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研究生凭导师签署的《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才可以递交盲审论文,具体详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同行评议与论文盲审可同步进行,由学院组织3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书》。
五、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相当于教授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名本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的博士生导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导担任,并设答辩秘书一人。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参加答辩会议。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于答辩一周前将答辩信息报kaiyun欧洲杯APP备案,由kaiyun欧洲杯APP在网站适时公布答辩信息;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二)答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查博士学位论文;
组织进行答辩工作,据学位条例规定要求,对论文的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研究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研究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表决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和是否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
3、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并将论文学术评语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记入《博士学位申请书》,不得另外打印黏贴,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签字表决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和是否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副教授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
3、在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书;
4、协助研究生导师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并通知答辩委员会各委员(外单位委员应提前通知);
5、答辩前至少2天收齐论文评阅书和同行评议书,检查研究生是否完成《博士学位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填写;
6、做答辩记录,发表决票(应事先填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7、完成答辩材料的填报工作。
为了利于长期保存,以上答辩材料必须用打印或钢笔碳素墨水填写,用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剪贴均无效。
(四)答辩程序(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由秘书宣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情况;
4、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半个小时);
5、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约半个小时);
6、答辩会临时休会;
7、答辩委员进行评议,评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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