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在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中应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以及身体状况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统一领导、一级学科牵头、各招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监督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其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数量和培养单位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参与该一级学科招生与培养的单位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人员组成。另设秘书一名,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担任。
单一招生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5—7人。多个招生培养单位共同参与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