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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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16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由校领导牵头、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2023年,我校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招收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各招生专业详见《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招生专业报考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